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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地方如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时间:2017-01-18 11:16:35  来源:  作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明确了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中国建设,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伟大实践当中,并从“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此推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近几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胆探索,积极尝试,勇于创新,在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人民论坛理论研究中心在各地区中,选取了6个较具典型的案例进行提炼总结,希望能够以此为其他地区更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地、更好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供参考和借鉴。

 

吉林四平:“行政执法监督+”破解基层执法难题

 

背景:长期以来,受机构、编制、人员、职能、依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导致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监督效果不够理想、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到位。如何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扩大影响、树立权威,是政府法制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必须破解的难题。2014年以来,吉林省四平市政府法制办在此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运行规则,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举措:四平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创建于2014年,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以市政府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中心为平台,以纪检监察机关追责为支撑,有效融合“纪检监察监督、层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了整套监督体系。

 

案件“双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与政府法制部门互相移送案件,建立良好的衔接与配合关系。

 

全程督查机制。通过“案卷评查”和年初报审执法计划,做好事前报备。细化裁量权和网格化,突出执法即时监督。同时,主要领导签发监督意见回复,激活部门内部层级监督,使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得到规范。

 

信息通报机制。设立媒体“曝光台”,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通过统一配备的手机终端等载体,加强媒体、特邀监督员与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的监督信息沟通。

 

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中心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联席交流机制,定期沟通情况,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在闭环式运行体系中。四平市政府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中心获取监督信息后,依法研判、调查取证并核实,对于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单位,立案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涉事单位整改。执法单位按照监督处理意见整改的,向监督信息来源主体反馈案件落实情况;执法单位对监督处理意见提出异议的,重新调查核查;执法单位不落实或不回复监督处理意见的,以懒政、怠政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成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的建立,强力破解了地市级政府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瓶颈,有效整合了监督资源,强化了追责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2014年以来,四平市政府共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33份,100%得到落实。另外,“四平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项目获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四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四平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运行规则的通知,并在全市推广。

 

宁夏银川:“审管分离”助推行政执法效率提升

 

背景: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和自身发展所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先行先试、锐意创新,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口,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有效释放改革红利。

 

举措:2014年以来,银川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先后建设市民大厅和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创新技术打破部门壁垒,实现审批流程再造优化,从“一站式审批”到“网上审批”,再到“审批改备案”,彻底改变了传统审批模式,让群众感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先行先试,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前,银川市先行先试推行了系列改革举措,渐次改革夯实了基础。2013年银川市实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三减两提高”改革,取消、合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5项,减少办事时间2488个工作日、收费项目130多项,减轻群众和企业行政审批负担2.34亿元,初步统一了改革思想;2014年银川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零”工作,对行政许可、非许可、部门管理等事项全面清空,重新梳理、重新论证、重新确认,共取消事项31项、下放17项、合并254项,行政审批事项也由原来149项精简规范为89项,减幅达40.27%。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银川市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真正实现了“一局一章”管审批,银川市将发改、建设、住房保障等26个部门承担的153大类(505个具体审批业务)审批职责及人员编制整体划转,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投资项目处、市场服务处、社会事务处等7个业务处室集中办理,永久封存了59枚审批印章,真正实现了“一局一章”管审批。

 

简政放权,大幅提升行政效能。在顶层设计上有效“分权”,实现从线性多层级审批向点状扁平化审批转变。银川市对所有审批事项明确授权,分解单个事项的审批过程,将审批权分散到各个环节的每个责任人,打破了原来多层级审批模式,形成了每个责任人均可审批的单一层级或审核双层级。目前,40%的审批事项可即办,50%的事项一审一核可办结。在运行机制上高效“集权”,实现多部门审批向业务处室全权审批转变。银川市打破原有职能部门逐个审批的串联审批模式,实行并联审批,极大地提升了审批效率;所有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减幅达79%,平均审批效率提速了75%。在审批内涵上不断“减权”,满足市场主体更高需求。减材料,推行“一表通”便捷审批模式,229个具体审批业务只提交“一张表格”即可办理;减环节,推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减时间,建立“同城通办”服务机制。

 

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川市建立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制定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防止监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一是为加强内部监管,银川市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过程实施全方位、无盲点的监控监察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实行审批终身负责制,对审批全过程进行同步全程监控,确保审批环节依法依规。二是为加强外部监督,银川市打造阳光政务平台,公开透明“晒权”;建立审管互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限权”;建立重大项目联合会审机制,共商共议“分权”;充分发挥纪委派驻机构职能作用,从严从实“监权”。

 

优化服务,打造温馨政务服务超市。按照“所有审批事项要集中、所有公共服务事项要集中”的思路,银川市建成市民大厅,为市民、企业提供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审批、社保、医保、公积金等500多项审批和服务事项,日均接待办事群众1.4万人(次),让民众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银川市还将简政放权改革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推动“互联网+审批”模式,建立了“网上办事大厅”。40%以上的具体审批业务实现了网上申请、受理、回复。研发“银川移动审批”227项审批业务实现掌上办理。此外,银川市还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改革,试行“柜员制”服务,实行项目审批“双五”工作机制,实现了人性化服务、特色化帮扶,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成效: 2016年2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时指出,“银川市行政体制改革切实做到了简政放权到位、放管结合到位、优化服务到位,应大力推广”。银川市凭借“审管分离、一局一章管审批”的新机制于2015年12月一举摘得“第八届中国政府优秀创新实践奖”,另外,“审管分离、一局一章管审批”机制还于2016年12月获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审管分离”之后,一站式审批效率提高了75%,银川市民大厅共受理办件261万件,办结257万件,真正实现了“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的政务服务新格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153大类505项具体审批业务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80个工作日减少到880个工作日,减幅达79%。改革推倒了前行路上的一个个“坎儿”,权力“瘦身”为高效政府“强身”,行政审批改革的“银川模式”正在积聚着越来越强劲的发展动力,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使群众福祉落得更扎实。

 

湖北咸宁:紧抓“关键”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背景:湖北省咸宁市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建成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法治政府”为目标指引,紧抓“三个关键”,发挥“三个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咸宁绿色崛起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举措:咸宁市的基层治理创新实践,体现在紧抓“关键少数”“关键机构”“关键改革”三个重要方面。

 

紧抓“关键少数”,发挥关键示范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咸宁市注重发挥作为“关键少数”的主要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示范作用”,市长率先垂范,积极担当“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上行下效,主动作为,在全市凝聚起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推力。同时,咸宁市利用媒体宣传营造氛围、举办专题培训加油充电、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多措并举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紧抓“关键机构”,发挥关键助推作用。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履行“操盘手”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关键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整体谋划,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明确了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二是推动依法决策,市政府法制办每年提请市政府出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普遍设立法制机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组建由11名专、兼职法律顾问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首席法律顾问;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在全省率先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开辟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四公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

 

紧抓“关键改革”,发挥关键引领作用。一是推进审批监管改革,建立三个清单制度,相继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和管理事项从原有的1325项减至594项;改革商事登记制度,开通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上网申报办理审批事项,启动了“三证合一”“同城通办”“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新规,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二是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重点推进食品药品、文化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全面实行“一个执法部门一支执法队伍”。

 

成效: 2015年,咸宁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在全省17个市州政府中名列第一。咸宁市政府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2015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25次,集体研究112项重大事项,首席法律顾问全程列席会议,保证了依法决策。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级行政机关(含二级单位)81个,市级在编、在岗并持有执法证(不含监督证)的市级行政执法人员1282人,清理无证执法人员53人;2015年集中评查144份行政执法案卷,并通报了案卷评查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个案监督,2015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受理群众投诉案件2件,纠错2件,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2015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5件,综合纠错率达到62.2%,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015年,咸宁市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5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2项,承接19项,转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在咸宁高新区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依法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咸安区涉及咸宁高新区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权力事项向咸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探索实行“一个部门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咸宁市政府法制办全程参与综合执法改革,确保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重庆渝北:建设法治政府,打造依法治区新格局、新常态

 

背景:近年来,重庆市渝北区按照国务院和重庆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创新,积极制定法治政府五年实施方案,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举措: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庆市渝北区严格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等机制、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将法律送进社区等等一系列措施,使得渝北全区以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了依法治区新常态的形成。

 

强化依法治区,法治政府渐入佳境。2016年4月,重庆渝北区出台了《渝北区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事项决策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从决策方式、决策过程、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重大决策进行了规范,切实做到了对重大决策的风险源头把关。重庆市渝北区通过建立“两库一单一计划”,规范抽查流程,开展联合抽查,建立起了“两随机”抽查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渝北认真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维护,深化政务公开。

 

创新多彩普法,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全民普法守法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客观需求,“100场法治文艺演出进村居”活动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的有效探索和积极实践,通过“说渝北事、讲渝北人”来讲解法律常识,帮助观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渝北区结合地方特色,成立了“渝北区普法讲师团”“渝北区法治文化艺术团”,以地方文化唱响了普法的主旋律,切实营造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渝北区各级各部门围绕“三下乡四进社区”“梦想驿站”“三月法治宣传月”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各种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组织开展了针对性强、规模大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渝北区还以网络、手机等为载体,扩大法治宣传面,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已然形成。

 

扎实服务基层,法治建设惠及民生。渝北区通过开展“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的活动,义务法律顾问深入各地村居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参与调解纠纷,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诉讼案件,积极为群众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法治惠民。近年来,渝北区紧贴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扎实推进法治惠民,创新推出了“法官进社区”的活动。法官进社区,服务零距离。自推出“法官进社区”活动以来,渝北区切实做到了法官围着百姓转,纠纷在哪里,法官就在哪里,随时随地为百姓服务。渝北还坚持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资源和优势,建立健全“三级联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诉调对接”机制,快速、合法、灵活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

 

成效:渝北区的依法治区工作做得踏实,具有创新性,在重庆各区县中都具有先进性和可复制性。2016年,渝北政府网站新开设专题栏目10个,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032条,每月“网站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情况”均列全市区县政府前列。从2015年以来,渝北共开展法官进社区服务833次,提供法律咨询2700余人次,帮助社区处理法律事务500余项,指导调解纠纷300余起,开展巡回审判49次。据统计,2016上半年,渝北受理矛盾纠纷7477件,成功调处7415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有效地化解了群众的矛盾纠纷,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江苏张家港:社区协商激发基层法治建设原动力

 

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明确了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如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课题,江苏省张家港市抓住社区协商这个突破口,进行了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实践和探索。江苏省张家港市政府通过建设社区协商制度、健全社区协商机制、规范社区协商程序、引导社区协商解决社会矛盾等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激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原动力,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拥有更好的外部环境、更扎实的基础和更高的社会认可度,探索出一条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路径。

 

举措:张家港市通过开展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厘清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责权边界,建立社会治理的基层民主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村(社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完善社区协商的顶层设计,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针对村(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村居民自治参与不足的情况,张家港市搭建议事会新平台,构建了“党组织领导、议事会民主协商、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民主监督”的村(社区)基层治理新模式。

 

拟定社区协商的自治规范,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奠定扎实的法理基础。张家港市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出台村(社区)自治系列指导文件,帮助各村(社区)制定了具有“软法”意蕴的自治章程及其《实施细则》、村规民约,为社区协商提供制度保障。

 

营造社区协商的文化氛围,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张家港市以“乡土文化与城市文明水乳交融”为指导思想,引导各村(社区)挖掘地方“善”“福”“义”等文化资源,充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社区协商提供了良好的软环境。

 

成效:社区协商作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手段,极大地推动了张家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水平。第一,建立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机构评议、重大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将议事会作为对象和平台,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对采纳情况予以反馈,通过社区协商修正行政管理活动。第二,完善公共服务方式。对道路修建、环卫设施兴建等基础建设项目,加强民意调查和民意征询,围绕村(居)民需求,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提供对象和提供方式。在界定政府与村(社区)职能的基础上,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协商进行充分讨论,确定项目的承办机构、办理方式及分配等事项,并由村(居)委具体落实。第三,健全监管执法手段。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权不符、小区内毁绿种菜、广场舞扰民等政府监管空白、执法无力的情况,发挥村居民监督和议事会协商的功能,妥善解决问题。政府管理、公共服务与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了有机衔接互动。

 

福建厦门:“四个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背景: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紧紧围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着力从源头、制度和机制等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连续两年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取得第4名的优异成绩,在2015年评估中“行政执法”指标综合得分位居榜首。

 

举措:厦门市通过权力责任公开、执法主体资格公开、行政裁量基准公开、执法监管过程公开四个方面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权力责任清单公开。2015年6月编制完成“行政权力清单”,精简不符合规定的市级行政权力4521项,保留市本级实际行使4294项,精简率达51.28%,做到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2015年10月编制完成“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市级43个部门共明确责任事项6849项,另梳理出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责任划分事项91项。再次梳理编制完成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决定保留市级事项409项。为确保清单制度落地见效,清单采取了市政府网站与各部门网站同时公布的方式,方便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单的实效性和生命力。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清单事项的意见建议,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作调整。

 

执法主体资格公开。近年来,厦门市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审核,厦门市法制局先后向社会公布了40个市直部门、4个管委会、6个市二级局、2个独立授权组织和1个国家垂直领导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方式,开展网上法律知识培训和无纸化考试,近万余人次通过培训、考试,实现持证上岗。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及时在市政府和市法制局网站公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行政执法查询系统查询、核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单位、执法证号和执法权限等信息。

 

行政裁量基准公开。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预防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有效防范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执法监管过程公开。完善提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商事主体公示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年报公示、政民互动、部门交互等功能。

 

成效:截至2016年3月,厦门全市39个政府工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拥有自由裁量幅度的事项全面纳入规范行政裁量权范畴,对630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权力进行了细化,将涉及市政府工作部门4294项行政权力分解成16709项行政裁量基准,在各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职权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2014年以来,厦门市已对8138家违法违规商事主体实施了黑名录公示、限制锁定等信用监管措施。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及主动监管已发起住所核查任务11452起,确认5779家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将按程序移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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